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能力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医疗用度肩负我市联合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保基金运行实际情况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筹资尺度。
此次调整规模为到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元和职工(含退休人员但享受公务员医疗津贴的单元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除外)。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用度津贴由单元和小我私家配合肩负筹资尺度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6元其中单元36元/年小我私家120元/年。
未享受我市 2008 年以来因都会拆迁革新关闭破产企业政策的“关停并转”企业已退休职工的大额医疗用度缴纳根据已退休并管理医疗保险脱钩的人员的划定执行。
此次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尺度后单元缴纳部门由参保单元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按参保人数每人每月 3 元的尺度一并缴纳;小我私家缴纳部门按每人每月 10 元的尺度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我私家账户中划扣。
享受我市 2008 年以来因都会拆迁革新关闭破产企业政策且医疗保险单元缴费部门由市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报市政府挂账的参保单元其职工的大额医疗保险单元缴纳部门由市财政兜底保障。
已退休并管理医疗保险脱钩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每人每月 13 元的尺度从其基本医疗保险小我私家账户中划扣。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每人每月 13 元的尺度从其基本医疗保险小我私家账户中划扣。
调整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用度(公务员医疗用度津贴)年度起付尺度为8万元封顶线50万元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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